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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纳税之痛,怎么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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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短视频直播互动娱乐,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一块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
“直播经济”火爆的背后,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等乱象,暴露了直播经济背后,相关金融、税务监管的盲区。在此次两会上,某人代提出应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同时还建议,“税务部门还可以从直播平台源头查起,将网红主播收入分类为有经纪公司代理或个体运营两种,对于相关网红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监察。”严格管控直播行业的税收问题,防止偷漏税行为扩散,对于严重逃税的主播,可选择在媒体上公示。
通常情况下,主播纳税分为三种:
一、直接与平台签约,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二、平台与经纪公司签约,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来进行直播,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不签约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三、主播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个人行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所以正常情况下,主播的收益应该是按照3%-45%或者20%-40%更或者5%-35%的税率经过层层纳税的,但也有不少主播为了少缴税,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直接提取收入,平台也并没有帮其代扣代缴个税,这就导致了税收的丢失。
而两会的提出,使得主播们必须严格纳税,那高额收入的背后,怎么才能合理降税呢?
大多数主播的选择是成立个人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义与平台签订协议。平台扣除部分提成后将钱给到工作室,工作室纳税后便可直接提现。其实本质上工作室就是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个独企业吧!
某直播从业人员跟随老板创业多年,年薪360万元,月薪则为30万元,根据工资所得税个税为:300000*45%-13505=12.15万元
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
主播改变策略,在园区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与原来公司合作,园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则为10%:
增值税:360/1.01*1%=3.57万
附加税:3.57*6%=0.21万
个人所得税:360/1.01*10%*30%-4.05=6.65万
合计10.43万
​两者纳税方式税金相差135万。估计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们都会震惊了,差距太大了吧。其实这就是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因此公转私是被允许的,规避了个人所得税。同时,主播的性质,很难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账簿,核定征收也是可以被允许的。
想要了解更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可以关注公众号《涵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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