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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支付,通常也被称为“聚合支付”,是相对第三方而言的,作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第三方支付介于银行和商户之间,而第四方支付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限制。 第四方支付集成了各种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其他服务商接口,也就是说集合了各个第三方支付及多种支付渠道的优势,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互补优势,满足商户需求,提供适合商户的支付解决方案。
总体来讲,第四方支付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具有无可比拟的灵活性,便捷性和支付服务互补性。而且第四方支付具有中立性优势,可以一定程度上调和支付机构恶意竞争的状况,保证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细化,从付款人到清算机构再到收款人三步就能完成的支付价值链条被拉长,参与方不断增多,一些原来因成本过高而无利可图的专业化服务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目的是为付款人、清算机构、收款人三个支付价值链条中的直接利益方提供服务,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间接利益方”。然而,创新的脚步不停,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一个“江山代有才人出”的历程,如果第三方支付是银行支付的颠覆者,那么第四方支付的出现,就是要成为第三方支付的颠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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