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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一直以来都是让企业恐惧而又向往的事情。恐惧的是不合规的转账被金税三期预警,企业将面临稽查;向往的是钱转私后可以自由支配了,努力得到了回报。那么,企业在哪种情况下的公转私是合理的,是被允许的呢? 情形一 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8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卡上,公司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但是若是中大型公司,每个员工的工资每个月都达不到起征点,也有可能引起怀疑。) 。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情形二 某个人独资企业,完税后的利润从公户上提到法人的私卡上。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情形三 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4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情形四 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200万给股东个人,这200万已经按照20%的分红税率缴纳了个税。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情形五 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个人设计费20万元,转入该人的个人卡中,这20万是缴纳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情形六 某公司向个人购买了一批材料,售价10万,取得了该人在税务部门代为开具的发票,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该人的个人卡中转了10万。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情形七 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珞总个人卡中转了8万元,这8万是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情形八 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姜某个人卡中转了6万元,这6万是用来支付姜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这八种情形的公转私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说,企业存在以上任何一种,企业在公转私的时候不用担心被稽查。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可能存在其他需要公转私的情况,比如想少交税,降低售价,让对方企业直接走私账(只要钱到公户都需要纳税),但是对方公司却因此少了成本票,造成企业利润虚高,所得税税负高。这种情况又该如何是好? 刚刚的公转私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完税后的利润公转私是被允许的,那么缺成本票企业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没成本票部分的业务分流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成本票,直接按照营业额纳税。并且成立在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举个栗子,假设原公司没票的业务估计在200万,那么用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进行业务,个独企业200万的业务需纳税(个税2.83万+增值税5.83万+附加税0.35万)9.01万。然后,完税后的利润直接公转私,是允许的。 同时,觉得原公司开票会导致企业税负严重,也可以直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作方公司发生业务,合作方取得了票,个人独资企业也只需要缴纳几个点的税,双方互利共赢。 个人独资企业税率(核定应税所得率10%) 个人所得税:开票金额的0.5%-2.1%(金额不同,税率不同); (算法:100万/1.03*10%*20%-1.05万) 增值税:开票金额的3%(2020-3.31-5.31,税率1%) (算法:100万/1.03*3%) 附加税:开票金额的0.18%(或者增值税的6%) (算法:100万/1.03*0.18%或100万/1.03*3%*6%)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方法,将成本票缺乏问题轻松解决,税负降低,而且公转私也不用担心,一举两得。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以关注公众微信号《涵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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