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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印章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遵循以下原则让你的公司名称一次审核通过,希望对大家注册公司有所帮助。 一、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二、企业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外。 四、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3、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4、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5、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其他企业变更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2、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4、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以上就是注册公司是起名规范的知识,若是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热线0755-86111112,或者进入创业印章官网(www.cyyz.com)找客服咨询。 创业印章是一家在注册公司深耕多年,在深圳有上百家门店,拥有上万家企业服务经验的创业者服务平台。公司主要业务有:刻章、深圳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工商变更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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