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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互联网行业发展火热,企业盈利高,每年产生的利润非常可观,但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让公司和股东倍感压力,可是很多优惠政策又无法享受,这就很上头了。 下面让我们以企业A为案例,来看一下如何进行税筹在实际业务中,企业A的全部收入都需要开票。年收入2千万,成本在1千万左右(人力成本为主),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通过模式的调整,原来企业A的一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两家个人独资企业中,享受个人独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纳税,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具体方案:企业A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B和C,将企业A的800万利润以业务的形式分流到B和C,B和C各自承担400万元且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 B和C采用核定征收模式纳税,企业A仍然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纳税。 税筹前:·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 分红税:(1000-250)×20%=150万 · 合计税额为:250+150=400万 税筹后:A企业: 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 ; 分红税:(200-50)×20%=30万; B企业(C企业):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元 附加税:11.65万*6%=0.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10%*30%-4.05万=7.6万 B+C企业共计纳税:40万 税筹后,1000万共计纳税120万 2020年3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也就是说400万开票额仅仅需要纳增值税4万。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以关注公众号《涵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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