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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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易良碧,女,汉族,1973年3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海螺村4组47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303214302,联系电话:13896396168。
控告人:重庆市万州区合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689号2层5单元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635767217。
法定代表人:何明志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3609445135。
被控告人:田显荣,男,汉族,出生年月日不详,公民身份号码不详,系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栋9楼)总经理,联系电话:13908337988。
被控告人:白凡凡(原名:郑雪秋),女,苗族,1983年9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42198309123308,住重庆市江北区新溉大道888号1幢1单元8-5,联系电话:15723204425。
请求事项: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显荣、白凡凡涉嫌诈骗的行为予以刑事立案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缴并返还控告人被骗钱款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何明志与易良碧二人系夫妻,共同经营重庆市万州区合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合艺公司”),其中何明志持股80%,易良碧持股20%,何明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7年11月,卢远周向何明志推荐五矿二十三冶西南分公司在贵州省遵义市的一个市政PPP工程项目,并介绍了自称该公司副总经理兼该项目指挥长的廖家林与何认识。廖家林在与何明志、卢远周见面时称,该项目由五矿二十三冶公司投资并作为施工总承包,总造价40多个亿,其中桥梁隧洞工程20多个亿,可把桥梁隧洞工程承包给何的公司,但前提是必须给该分公司负责人田显荣好处费,且好处费只能通过高价购买田显荣妻子白凡凡的低价别墅(用3800万元购买实际价值1000万元左右的独栋别墅)的方式变相给予。几天后,廖家林约何明志前往遵义考察项目,何明志看到五矿二十三冶在遵义南溪大道现场有项目部,工地上也立有该公司的牌子,觉得工程靠谱,可以做。返渝后,廖家林、杨永发(廖家林徒弟)、卢远周又给何明志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多次强调要拿工程做的话就得按要求购买白凡凡的别墅。过了几天,何明志、易良碧应廖家林之约前往白凡凡在重庆天江鼎城的会所与田显荣、白凡凡商谈承包工程和买卖别墅的事。田显荣、白凡凡当面允诺,只要买了别墅,就能做桥梁隧洞工程,同时表示因身份问题不便出面,会安排他人代为签约和收款。因何明志在网上查询到五矿二十三冶西南分公司的负责人确系田显荣,遂对两人的话深信不疑。2017年11月13日上午,廖家林又将何明志、易良碧约到白凡凡的会所,白凡凡拿出两份打印好的<<房屋买卖协议>>,安排了一个叫曾真的人与易良碧签约,承诺在一个月内让万州合艺公司进场施工。该<<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曾真将其所有的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留云路1号12栋房屋以净价3800万元出售给易良碧。签约当日,易良碧即向曾真转款300万元。之后不久,田、白两人又通过廖家林将何志明、易良碧约到会所,要求签下一份<<委托支付协议>>。该协议载明,易良碧所购别墅的房款只需先付1000万元,其余2800万元将在万州合艺公司承建南溪项目的桥梁隧洞工程后,委托项目部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曾真(该协议后被白凡凡拿走)。2017年11月21日,易良碧又向曾真转款200万元。
然而,至2018年2月底,万州合艺公司仍旧未签到遵义南溪项目桥梁隧洞工程的施工合同。在何明志、易良碧再三追问下,田显荣于2018年3月安排万州合艺公司到南溪项目工地做临建工程,在4月10日又安排一个名叫舒凡的人以五矿二十三冶遵义市南部新区南溪大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万州合艺公司签订<<遵义南溪项目路基附属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双方均未加盖公章,以上两部分工程于2018年9月19日进行结算,结算金额138.71万元,后为开具发票,双方于9月26日就临建和路基工程施工补签了劳务分包合同)。之后,田显荣、白凡凡催促何明志、易良碧赶紧支付1000万元的余款,并允诺只要给完钱,工程的事自会安排。易良碧遂在2018年4月12日、23日、24日分别给曾真转款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其中200万元系从万州 汇入曾真尾号为5436的工商银行卡)。何明志、易良碧付完1000万元后,多次要求田显荣、白凡凡履行承诺,但两人以“图纸没有出来”、“项目管理公司没有挂牌”、“项目部没有公章”等各种理由搪塞和推脱。
2018年7月初,因XX公司进场施工与万州合艺公司的民工发生冲突,何明志、易良碧方得知南溪项目的隧洞工程早在2018年年初就已由XX公司承建。此时,因万州合艺公司仅在南溪项目做到部分零星工程,大量民工在工地无活可干,何明志、易良碧为支付民工工资面临巨大压力,两人遂找到田显荣、白凡凡要求退还1000万元。田显荣、白凡凡表示,1000万元退不了,虽然隧洞工程已承包给了他人,但南溪项目还有10多亿的桥梁工程,做桥梁工程付的好处费要少些,易良碧可以通过高价购买白凡凡的联排别墅来付好处费;可以想办法借200万元给他们暂渡难关,但必须签订解除协议作担保,如易良碧按期还款,则将解除协议撕毁,否则就要赔付巨额违约金。2018年7月19日,在民工催要工资的压力和白凡凡等人的诱导之下,易良碧到白凡凡的会所,在白事先打印好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协议>>上签了字(田显荣、白凡凡当时均未出面,由会所工作人员将协议交给易良碧)。该解除合同协议书载明,因易良碧不能履行2017年11月13日所签房屋买卖协议,自愿解除合同,曾真退还200万房款,易良碧自愿承担800万元违约金,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该房屋买卖协议载明,曾真将其所有的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9号34栋1-4房屋以1300万元出售给易良碧,落款时间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7月20日,曾真将200万元转给了易良碧。
2018年8月8日,易良碧因担心白凡凡等人借<<解除合同协议书>>将800万元作为违约金侵吞,为避免落下口实,将200万元归还了曾真,但白凡凡并未兑现承诺撕毁协议。之后,何明志、易良碧要求田显荣、白凡凡把桥梁工程给万州合艺公司承建,但田显荣、白凡凡又说只有把1300万元的“房款”付完才会考虑。鉴于何明志、易良碧资金紧张,廖家林劝他们先找白凡凡、曾真将联排别墅过户,再拿去抵押贷款以支付剩余的300万元,争取早日做到工程。为最大限度减小损失,何明志、易良碧要求白凡凡、曾真将联排别墅过户,但未果。后何明志、易良碧经调查发现,白凡凡以曾真名义所出售的独栋别墅(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留云路1号12栋)和联排别墅(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9号34栋1-4)的产权人既不是田显荣、白凡凡,也不是曾真,独栋别墅的业主徐晓梅明确表示从未委托他人出售过房产。何明志、易良碧此时方觉得上当受骗,遂向田显荣、白凡凡追讨1000万元,却遭到两人指使的多名社会人员殴打。
二、前期处理情况及问题
2018年9月18日,易良碧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报案。公安机关要求易良碧将从田显荣、白凡凡处承揽工程与从曾真处购买房产作为两件事情处理,易良碧遂单独控告曾真、廖家林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随即进行了初步调查,对易良碧、廖家林、曾真、彭戈(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9号34栋1-4房屋原业主高松出售房屋的经办人)、白育千(五矿二十三冶西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9号34栋1-4房屋的现登记产权人)、卢远周、杨永发等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曾真尾号5437的工商银行账号开户信息及交易流水。2018年11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以经审查未发现曾真、廖家林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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