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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代缴,苏州社保服务,职工提前上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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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苏州社保代理,苏州社保代缴,苏州社保服务公司,苏州办事处社保代理,苏州个体户社保代理,苏州分公司社保代理,苏州个体户社保代缴,代买苏州社保服务。
职工提前上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王某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其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614日凌晨4点多,他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左腿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愈后,他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作出王某为工伤的决定。
然而,公司却认为他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导致受伤不属于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实践中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容易产生分歧。认定“上下班途中”,主要考虑是否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且兼顾职工往返于工作地与合理地点以及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本案中,虽然王某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但其为做好本职工作通常提前1小时到岗,且有同事加以证实。尽管事故发生于凌晨4点多,但属于王某上班的合理时间,其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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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苏州市阊胥路8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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