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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同时从两家公司拿工资并且都申报了个税,对个人影响吗? 答复1、这是允许的,并不违法; 2、同一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两个公司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次年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所以,从两处拿工资,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纳税还是有影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3%-45%;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20%-40%。 对于高工资的个人,可以考虑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降低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入驻山东、上海,河南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然后对外承接业务,个独纳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税率为开票额的0.5%-2.19%。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增值税:1% 附加税:0.06% 企业所得税:无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0.5-2.1% 开到500万,综合税率才能达到3个点,15万左右的税金。开票额越低,综合税率也会越低。这就极大地降低了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转变业务模式,年省几十万。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以关注公众号《涵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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