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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核报告 深圳市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小陈 0755-89335156-603 18575592846
6.1 书面报告
认证机构应提供每次审核的书面报告。
a) 认证机构应对审核报告的内容保密。然而,在获得组织批准后,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提供给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b) 审核报告应确认所有方案要求均已评估、报告并提供了(不)符合性说明。此外,审核报告还应满足 ISO/IEC 17021-1 的所有相关要求。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 2 的要求。
c)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程序和操作条件应加以验证,以便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满足方案要求的有效性,并进行报告。
d) 在例外情况下,上述要求可视为不适用,但前提是必须达到 ISO/TS 22003:2013 第 9.1.2 条的要求。应在报告中记录不适用情况。
e) 排除内容应在审核报告中加以评估和判定。
f) 应在报告中记录与审核计划的偏差。
g) 审核员应报告所有审核中的所有不符合(NCs)。应简要写明各项不符合(NC)的要求、不符合情况、不符合分级和客观证据。
h) 应在附录 2 中规定纠正、纠正措施计划及其批准情况。
i) 总部报告中应至少包含在总部发现的不符合。审核报告应上传。应验证和报告各个场所审核中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6.2 不符合
依照方案及如下的定义,认证机构需要建立并维护一套准则来作为确定不符合程度的参考标准,具体分为三个分级水平:
a) 一般不符合;
b) 严重不符合;
c) 关键不符合。
如果在总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这些事项会被认定为对适用于所有现场的类似程序存在影响。因此,纠正措施应针对获证场所之间的沟通问题进行处理,并确定对受影响场所采取的适当措施。在颁发场所认证证书之前,应依照认证机构程序清除不符合,并在场所审核报告的相关部分清晰标识不符合及其纠正措施。
6.2.1 一般不符合
如果结果不会影响管理体系达到预期结果的能力,则应判为一般不符合:
1) 组织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供纠正的客观证据、对原因及其所引发风险展开调查的客观证据,以及提议的纠正措施计划(CAP);
2) 认证机构应评审纠正措施计划和纠正证据,并在可接受时予以批准。认证机构应在审核结束后三(3)个月内完成批准。超过此期限将导致认证证书被暂停;
3) 组织应在与认证机构商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纠正措施(CA);
4) 至少应在下次安排的现场审核中对纠正措施计划的实施有效性进行评审。
6.2.2 严重不符合
如果结果会影响管理体系达到预期结果的能力,则应判为严重不符合:
1) 组织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供对原因及其所引发风险展开调查的客观证据,以及有效实施纠正措施的证据;
2) 认证机构应评审纠正措施计划并实施现场跟踪审核,以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关闭严重不符合。如果书面证据足以排除严重不符合,则认证机构可决定进行书面材料评审。跟踪审核应在审核结束后 28 天内完成;
3) 认证机构应在审核结束后 28 个日历日内关闭严重不符合。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关闭严重不符合,则应暂停认证证书;
4) 如果完成纠正措施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则纠正措施计划应包含在采取永久性纠正措施之前,为降低风险而需要采取的任何临时措施或控制。
6.2.3 关键不符合
如果在审核期间发现因组织未采取适当措施而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或者合法性和/或认证一致性受到威胁,则应判为关键不符合:
1) 当在获证场所提出关键不符合时,认证证书应立即暂停且最长六(6)个月;
2) 如果在审核期间被判定为关键不符合,则组织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供对原因及其所引发风险展开调查的客观证据,以及提议的纠正措施计划。相关内容应在审核后 14 天内提供给认证机构;
3) 认证机构应在常规审核后六(6)周至六(6)个月内开展跟踪审核,以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跟踪审核应是完整的现场审核,最少为一天。跟踪审核顺利完成后,将恢复证书和当前的审核周期,下次审核应按原计划进行(跟踪审核属于追加审核,并不能取代年度审核)。
应记录审核并上传报告;
4) 如果关键不符合在六(6)个月内未得到有效解决,则应撤销认证证书;
5) 如果是认证审核(初始认证),则应重新进行完整的认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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