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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帮助有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标准,全面了解当前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提高工伤保险业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业务培训计划安排,拟于2020年11月中下旬在广西桂林市(暂定)举办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当前工伤保险重点工作与面临的形势剖析; (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预防工作解读; (三)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与省级统筹政策解读; (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五)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六)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七)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八)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介绍。 二、培训对象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各类企业人事、劳资工作人员; (三)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事、劳资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中下旬在广西桂林市(暂定)举办(报到1天,培训4天)。具体时间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120元,食宿费2180元左右(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需通过网上缴费,统一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电子发票,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url=]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请务必于9月29日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url] (二)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三)培训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四)培训班谢绝学员带家属参训。 (五)接收报到通知办法:报到通知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员报名邮箱内,请各位学员务必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并于10月14日前后登陆邮箱查收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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