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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商品给公司或者给公司提供了服务,对方公司在给个人结账时,要求个人按照收款金额开票。但作为个人是没有自行开票能力的,税务部门也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个人在提供了服务或者销售了商品,就可以选择去税务局的服务大厅或者有税务局代开资格的代开点申请“自然人代开”,在缴纳相关的税款后,由税局提供票据和完税凭证! 自然人在税务代开基本以两种方式为主: 第一种就是劳务报酬的方式: 自然人在税务服务大厅代开时,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是在代开当时就缴纳,这个环节是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而是由支付款项的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其扣缴客户端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和税款缴纳。 举个简单的例子: 如某人在税务服务大厅代开了50000元的咨询费费,税务机关只征收了增值税、附加税等,右下角备注栏注明了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预扣。 那么扣缴义务人收到票后预扣个人所得税应为: 预扣预缴个税=50000元×(1-20%)*30%-2000元=10000元 当然我们这没有除含税,劳务报酬的税率是20%-40%,所以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话税率是比较高的,50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近10000元了。 第二种就是按照经营所得税的方式: 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代开的方式和劳务报酬代开不同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的时间不同,扣缴义务人不同,当然最重要的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同。 首先增值税和附加税同样的是在代开当场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也是代开时就自行扣缴,不再由其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并且票和完税凭证也是同一时间打出来给代开人,然后代开人给支付企业做入账凭证。 现目前自然人代开按照经营所得税开的综合税率以山东为例: 现在在山东申请自然人代开,可以申请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为0.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1%,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因此综合税盘的税率为1.56%就可以完税。 目前能代开的品目基本不受限制,应以劳务报酬形式代开的也可以申请按照经营所得方式开。如服务类的:研发服务、咨询服务、设计费、项目推广费、居间费、代理费、信息费、技术服务费、策划费、培训费、市场调研费等等。 商业、建筑类的:五金材料、建筑材料、水泥、河沙石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劳保用品、工程款,安装款、工程服务费、建筑服务费、维修费等等的都可以开。 重要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是不需要和劳务报酬等形式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但也要注意,如果代开人从两处不同的地方取得了经营所得有可能在次年会进行汇总纳税,也就是说代开人名下不要有企业。 需要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关注公众号“税筹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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