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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不少的企业老板和一些业务中间人都在咨询相关自然人代开的税率,以及自然人代开有哪些地方有哪些地方比较优惠?为何一些地区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的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且税率较低。 很多行业都会涉及到与个人的业务,或者说我们常见中间人介绍业务按照约定提成居间费,有时候根据项目的大小而定,中间人的居间费非常高,肯定是需要按照相关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次对于付款方企业来说也想拿到这边钱的成本票。 通常我们所了解到的,个人取得额外申请自然人个人代开时,适用的税收科目是劳务报酬,因此就要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主要是对照20%(-0)、30%(-2000)、40%(-7000)的三级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1、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税率20%; 3、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收入20%的扣除费用,对应三级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某自然人个人作为中间人促使两方企业达成某项目的合作,约定取得居间费10万元,如按照劳务报酬中间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额=100000元*(1-20%)*40%-7000元=25000元,且作为劳务报酬在年度终了时还需要和工资薪金及其他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如平时收入较高的情形下,这个自然人个人可能还要涉及补税。 但如果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地申请代开,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的方式代开,然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在0.5%-1.5%之间,增值税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税率1%,附加税0.06%左右,也就是说综合在2%左右就可以代开出来。 且上述经营所得是个人所得税中独立的科目,同样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不需要和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等综合汇算清缴,自行申报纳税即可。 如当前在山东、河南等一下地区就可申请代开按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当地为了吸纳整合零散税源,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积极性,因为自然人愿意代开,就能正常申报纳税,作为付款方企业也能获得相应的成本票入账! 需要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关注公众号“税筹及时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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