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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几种常见的无偿借款是否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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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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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发生一些无偿借款的行为,有的企业老板甚至通过无偿借款的方式从公司账户中拿钱到个人账户。需要注意无偿借款的税务风险问题,以及大致有哪些方式!
一、企业股东张总从公司借款200万元,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分情况,若是与经营无关,单纯的就从公司账户借款出来,且年底未归还,则存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的风险,税率20%。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二、甲公司将5000万元无偿借给其老板关联的企业乙公司2年,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需视同增值税销售贷款服务,存在增值税风险。另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贷,企业所得税也存在被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三、王总向其控股的甲公司无偿借款1000万元,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虽然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无增值税风险,但属于有关联的两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存在补税风险,利息税率20%。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甲公司无偿借款给员工500万元,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应视同增值税销售贷款服务,增值税有风险,且收款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应视同销售服务。
五、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5000万元,两者同属于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集团内部见的借款免征增值税,两者关联,不符合企业之间独立交易原则,所以企业所得税有被核定应税所得额的风险。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所以一些老板想通过无偿借款的方式从公司账户拿钱,又不能按时归还的要注意了,避免相关税务风险。基本涉及到的比较多的情况还是所得税、公转私方面。
降低所得税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
在总部经济园区成立个人独资申请核定征收,不计成本费用,直接核定销售额的1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销售额500万内的个人所得税率为0.5%-2.19%,个人独资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综合3%左右的税率即可完税,然后即可正常的公转私利润分配。
自然人个人端的业务支出等没有费用票,按照劳务报酬代开个税税率高,而按照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0.5%,增值税1%(普票),综合2%左右即可开出票并完税,经营所得无需和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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