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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在下文中小编将为您介绍在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正荣地产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体现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
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
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
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三个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限的应在合同三条(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三条(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三条(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三条(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三条(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
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
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起的十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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