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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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步骤1的输出:
——记录顾客关键特性的文件
A.2 步骤2:制造过程的策划
A.2.1 生产方通过编制一个新的或评审一个现有的制造过程流程图来确定一个制造过程,其中包括对影响关键特性波动的关键要素的识别。这里要考虑现有的过程能力及顾客对能力的要求。
A.2.2 生产方通过因果分析识别所有的过程关键特性。如果使用了替代的关键特性,生产方要说明替代的关键特性与顾客定义的关键特性之间的关系。对每个关键特性,生产方要确定一个最小的、可接受的过程能力值。
A.2.3 生产方确定每个关键特性的过程所有者。过程所有者负责保持和改进形成关键特性的过程业绩表现。
A.2.4 对形成关键特性的每个过程进行严格有效的评审,以识别波动源和潜在的风险。编制风险管理计划。
A.2.5 编制对波动源进行管理的详细工作说明书和测量说明书。
A.2.6 生产方在完成本步骤的工作后,更新过程控制文件(PCD)。(见附录B,PCD样例)
A.2.7 步骤2的输出:
——制造过程流程图或等效的文件
——因/果分析
——关键过程要素及其与关键特性的参照关系
——过程关键特性
——替代关键特性及其与顾客定义的关键特性之间的关系
——过程所有者的识别
——潜在的波动源
——工作说明书
——测量说明书
——更新后的过程控制文件(PCD)或等效文件
A.3 步骤3:过程试运行以产生数据
A.3.1 生产方针对所有关键特性编制反映波动源的数据采集计划。该计划规定由谁采集数据、采集什么数据、在何处采集、采集频次、包括多少个零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采集数据。生产方确定所采用的控制图类型。
A.3.2 生产方按既定的工作说明书生产零件。测试件应在有代表性的生产环境下制造。
A.3.3 生产方按数据采集计划采集数据描绘在控制图上。记录任何与计划的偏差。
A.3.4 在本步骤中可进行首件检验(FAI)。(参见HB 9102)
A.3.5 需要时生产方更新过程控制文件。
A.3.6 步骤3的输出:
——数据采集计划
——控制图
——更新后的过程控制文件(PCD)或等效文件
A.4 步骤4:分析数据以采取措施
A.4.1 生产方对控制图进行判断以确定过程是否稳定。生产方计算过程能力并提供除计算方法以外的、表明统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证据。只有当过程稳定时,才计算过程能力指数(如Cp和Cpk)。
A.4.2 如果过程不稳定,生产方应采用适宜的问题解决工具来调查确定根本原因。记录调查结果。
A.4.3 如果过程稳定,但过程能力不满足顾客要求,生产方应对造成波动的各种普通原因进行排序,以识别影响最大的波动源。随后调查确定该波动的根本原因。如果过程能力满足顾客要求,则不必对过程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完成过程控制文件(PCD)。
A.4.4 基于对观测到的过程表现的理解重新评定过程的关键特性,以确定是否有增加关键特性的需要或原有的关键特性不再适用。
A.4.5 生产方更新过程控制文件,包括相关文件的参考文献。
A.4.6 步骤4的输出:
——过程能力,包括计算方法
——对失控点的调查结果
——波动源的调查结果
——已确定的新的或更改的关键特性
——更新后的过程控制文件(PCD)或等效文件
A.5 步骤5:通过研究关键特性的业绩表现采取措施
A.5.1 当过程不稳定且已知特殊原因时,采取纠正措施以永久消除特殊原因或使其影响最小。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A.5.2 当过程能力不足或特殊原因持续存在时,生产方调查量具的波动。如果已经进行了测量系统分析(MSA),生产方要对结果进行验证。
A.5.3 如果过程稳定,但仍然能力不足,生产方要调查过程的分布中心。
A.5.4 如果过程持续稳定但能力不足,生产方对影响过程业绩表现的波动源采取适宜的措施。
A.5.5 如果采取了以上措施后过程仍不稳定或能力不足,生产方要执行产品/过程保护计划直到证实过程有能力并稳定为止。
A.5.6 除非在步骤3之前已进行了首件检验且过程没有变化,否则要进行首件检验(FAI)(参考:HB 9102)。
A.5.7 无论何时采取了改变制造过程的行动,生产方应采取步骤2至步骤5中的适当措施。
A.5.8 一旦过程稳定且具备能力,最终定稿过程控制文件。
A.5.9 步骤5的输出:
——对失控点的纠正措施记录文件
——测量系统分析
——对波动源的纠正措施文件
——产品/过程保护计划
——更新后的过程控制文件(PCD)或等效文件
A.6 步骤6:持续监控过程
A.6.1 关键特性满足过程能力要求后,生产方要定期对过程进行验证,以确保过程保持受控状态并具有能力。生产方应当持续测量过程的业绩表现,以识别减少波动的过程改进机会。如果通过过程监控发现需要对制造方法进行改变,生产方应执行步骤7。
A.6.2 为确保识别出有效的生产方关键特性,适当时,生产方应当连续地对经营指标进行评审。这样可以去除一些生产方关键特性和增加其他特性。所有增加的生产方关键特性应遵循本标准步骤2及其后步骤的要求。
A.6.3 步骤6的输出:
——关键特性的持续控制
——经营指标的持续分析
——更新后的过程控制文件(PCD)或等效文件
A.7 步骤7:过程更改的管理
A.7.1 生产方记录所有制造过程的更改。
A.7.2 对已批准的制造过程的任何影响到关键特性的更改,在实施前,生产方要遵循A.1至A.5的要求。
A.7.3 步骤7的输出:
——过程更改的记录文件
——更新后的过程控制文件(PCD)或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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