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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现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 | | | |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 | | | | | | |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 | | | | | |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 | |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7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 | | | |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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